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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流通许可证

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办理指南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,从今年6月1日开始,工商部门负责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的发放,凡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,都应到工商部门申领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不需再到卫生部门办理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。办理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指引如下:
一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

  (一)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  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;
  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
  3.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;
  4.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  5.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;
  6.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;
  7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
  8.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;
  9.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(二)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,需提交营业执照'>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,不需提交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。对营业执照'>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 审验后退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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